關于印發《余杭區海內外高層次人才
創新創業項目扶持政策指導意見》的通知
余財政〔2019〕2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根據《關于加快全域創新策源地建設 推動經濟高質量可持續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余政發〔2019〕17號),特制定《余杭區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扶持政策指導意見》?,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余杭區財政局
中共杭州市余杭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8月25日
余杭區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
扶持政策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人才生態,實現立體化人才培育,用好國際國內兩種人才資源,鼓勵和吸引各類高層次人才來我區創業發展,支持我區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根據《關于加快全域創新策源地建設 推動經濟高質量可持續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余政發〔2019〕17號),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扶持對象
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為主要領銜人,符合余杭產業導向的創新創業項目。其中,領銜人才在創業團隊出資占比15%以上(海外高層次人才項目可按領銜人才或其海歸團隊研發人員報酬占公司研發人員報酬支出總額的15%進行認定),主要領銜人原則上每年在余杭區內工作時間應不低于6個月。項目須為電子信息產業,生物醫藥產業,新材料新能源產業,裝備制造產業,軟件與創意產業,服務中介平臺六大產業領域內的研發或產業化項目,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經項目評審通過。項目企業必須在余杭區辦理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項目建設必須符合低碳減排、環境友好等條件。
高層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海外高層次人才:需滿足在海外獲得碩士學位,學成后在海外創業或工作連續3年以上;或者在海外獲得博士學位,學成后在海外創業或工作連續2年以上。到余杭區企業工作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者在余杭區創辦企業,并擔任法人代表的創新創業人才。
(二)國內高層次人才:
1.頂尖人才:諾貝爾獎獲得者;菲爾茲獎、圖靈獎獲得者;普利茲克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人選等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的A類層次人才。
2.國家、省級領軍型人才:中國、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國家、省“萬人計劃”人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省“錢江學者”特聘教授;世界500強企業擔任過中高級以上職務的經營管理人才;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等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B類、C類層次人才。
3.市、區級領軍型人才:具有博士學位或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及其他專業領域具有正高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且工作業績突出的人才;在上市公司、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擔任過中高級以上職務的經營管理人才;杭州市杰出人才獎獲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等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中D類、E類層次人才。
4.創新型人才:省內全日制本科在校大學生(特別優秀的項目可不受省內外限制);畢業不超過10年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人才。
二、扶持政策內容
(一)海外高層次人才項目
1.研發階段。(1)可申請最高150萬元區天使夢想基金資助。(2)入駐三年內可享受最高600萬元研發補助(生物醫藥項目研發階段資助期限為五年1000萬元,下同),具體為按研發項目實際購買研發設備金額的20%和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的3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3)入駐三年內可享受最高150萬元工作場所租金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產業化階段。(1)可申請最高2000萬元區讓利性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并給予優先支持。(2)可享受三年最高500萬元產業化項目設備補助,具體為在備案期內完成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按項目設備投資額15%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3)驗收畢業后一年內年納稅金額達到100萬元的企業,可視同重點樓宇新入駐企業享受三年重點樓宇新入駐企業獎勵政策,具體按《余杭區樓宇(總部)經濟發展財政政策實施細則》(余發改〔2019〕79號)政策執行。(4)可享受三年最高150萬元工作場所租金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享受產業化階段政策的項目須經產業平臺驗收畢業,符合相應條件并通過產業化備案,具體標準由各平臺報經人才項目扶持政策協調工作組審議通過后發文確定。產業化階段中重點樓宇新入駐企業獎勵政策與項目設備補助、工作場所租金補助兩項補助不同時享受。
(二)頂尖人才項目
1.可享受最高1000萬元天使夢想基金資助。2.研發項目,入駐三年內可享受最高3000萬元研發補助(生物醫藥類項目在資助總額不變的情況下補助期可延長至五年),具體為按研發項目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的3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3.產業化項目,入駐三年內可享受最高500萬元產業化項目設備補助,具體為在備案期內完成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按項目設備投資額15%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4.入駐三年內可享受最高30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租金全免支持。特別情況實行“一事一議”,最高可獲得1億元項目資助。
上述研發費用補助和項目設備補助不同時享受,具體根據項目所處階段進行確定。
(三)國家、省級領軍型人才項目
1.可申請150萬元區天使夢想基金資助。2.研發項目,入駐三年內可享受最高600萬元研發補助(生物醫藥項目研發階段資助期限為五年1000萬元),具體為按研發項目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的3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3.產業化項目,入駐三年內可享受最高500萬元產業化項目設備補助,具體為在備案期內完成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按項目設備投資額15%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4.入駐三年內可享受最高150萬元工作場所租金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上述研發費用補助和項目設備補助不同時享受,具體根據項目所處階段進行確定。
(四)市、區級領軍型人才項目
1.可申請80萬元區天使夢想基金資助。2.研發項目,入駐三年內可享受最高600萬元研發補助(生物醫藥項目研發階段資助期限為五年1000萬元),具體為按研發項目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的3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3.產業化項目,入駐三年內可享受最高200萬元產業化項目設備補助,具體為在備案期內完成設備投資額300萬元以上,按項目設備投資額7%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4.入駐三年內可享受最高150萬元工作場所租金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上述研發費用補助和項目設備補助不同時享受,具體根據項目所處階段進行確定。
(五)創新型人才項目
1.可申請30萬元區天使夢想基金資助。2.自首次申請之日起,給予一年內云服務費用補貼及獎勵。云服務費用補貼為每家企業2000元。對企業主要產品當月DAU(日活躍用戶數量)超過1000或月營業收入超過10萬元的,給予企業4000元的云服務獎勵資金。對企業旗下應用當月進入蘋果商店或安卓市場排行榜TOP 20名單的,給予企業4000元的獎勵資金。以上獎勵兌現均以第三方數據分析平臺提供為準。單個企業云服務費用補貼及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的云服務費用。3.入駐三年內可享受最高90萬元工作場所租金補助,單個企業當年度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六)商業模式創新類項目
商業模式創新類項目按創新型人才項目標準補助。
三、組織管理
(一)管理架構
1.為加強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規范管理,成立人才項目扶持政策協調工作組(以下簡稱“協調工作組”)。協調工作組由區委人才辦、區財政局牽頭,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人社局、區文創辦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協調工作組負責統籌管理全區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具體包括指導產業平臺項目評審工作開展,審查產業平臺人才項目資金兌現方案,統一全區人才項目政策兌現口徑,跟蹤人才項目發展情況等。協調工作組各成員單位除參與協調組工作以外,根據各部門職責還承擔如下工作:
?。?/span>1)區委人才辦、區人社局負責做好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認定工作;
?。?/span>2)區財政局負責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扶持政策的資金保障工作,牽頭制定《余杭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審計指導意見》,明確各項投入、費用等財務數據確認口徑,并統籌做好區天使夢想基金的資助工作。
?。?/span>3)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文創辦等部門負責推送優秀人才創業項目,會同各產業平臺(鎮街)實施對人才項目的后續跟蹤和持續培育。
2.未來科技城(海創園)、余杭經濟技術開發區、臨平新城、良渚新城、錢江經濟開發區等平臺管委會負責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扶持政策的實施,具體包括引進、收集和匯總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并組織實施評審,會同協調工作組確定資金兌現方案,對入駐創業項目提供軟硬件服務,并會同各主管部門對人才項目進行后續跟蹤和持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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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評審。產業平臺每年定期組織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項目評審,具體依照《余杭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管理辦法》執行。
2.人才認定。區委人才辦、區人社局負責審定申報項目的人才類型和等次。
3.項目備案。產業平臺對評審通過項目及其人才等次認定情況進行匯總,報區委人才辦、區財政局備案。
4.簽訂任務書。根據項目意向入駐區域,由產業平臺(鎮街)與備案項目簽訂任務書或者入駐協議,明確項目實施時間、實施內容、技術方案、預期成果以及項目補助的條件和額度標準等方面內容。
5.項目實施。備案項目辦理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事宜,進行項目實施,由平臺(鎮街)對項目運作情況進行監督。
6.政策兌現申報。每年由各產業平臺(鎮街)發布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財政扶持項目補助申報通知,平臺(鎮街)負責并對材料進行收集、整理、審核。對需要委托審計的項目,根據《余杭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審計指導意見》、《余杭區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政府扶持項目鑒證工作管理辦法》實施專項審計,匯總上報協調工作組。
7.項目會審和資金撥付。由協調工作組對擬補助項目進行形式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產業平臺(鎮街)對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并報區政府審批同意后,由產業平臺(鎮街)和區財政局聯合行文下達兌現資金。
8.項目驗收。項目實施期滿后,由產業平臺(鎮街)牽頭組織對項目的最終驗收,驗收結果報協調工作組審議并報區委人才辦、區財政局備案。
四、附則
?。ㄒ唬┍疽庖娝婕暗淖饨鹧a助,具體標準參照《余杭區企業租金補助政策指導意見》執行。區天使夢想基金資助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規定,按《余杭區天使夢想基金管理辦法》(余產業基金辦〔2019〕18號)相關規定執行。研發費用、生產設備補助范圍的認定,按《余杭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審計指導意見》執行。
(二)鎮街項目可就近納入平臺統一實施項目評審,或由區級部門匯總進行項目評審。各平臺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聯合組織實施項目評審。
?。ㄈ浾J可的市級及以上雙創大賽前三等次項目,可免評并就高一等次享受相應層級政策支持。
?。ㄋ模蠼泤^委區政府批準的重點支持產業領域,如人工智能、5G產業等,項目經評審通過并入駐后,可參照本指導意見中海外高層次人才項目扶持政策執行,對項目的租金補助依照《余杭區企業租金補助政策指導意見》執行。
?。ㄎ澹σ呀浵硎苁认嚓P政策的引進項目和人才轉移至余杭區的,予以享受省內相關政策與本意見的差額部分。本意見與余杭區其他產業扶持政策有交叉的,不重復享受。對獲得杭州市級及以上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上級有配套要求的,余杭區財政按照要求或按不低于上級扶持資金額度進行配套補助;獲得多級財政資金扶持的,就高進行配套;項目已經獲得余杭區財政資金補助或獎勵的,視作配套并相應抵扣配套補助數額,抵扣不足的部分予以補足。
?。σ呀浵硎苎a助的設備,企業如果在三年內轉讓、出租、出借的,一經發現,按該項設備的使用年限相應收回補助款。對已經享受租金補助的房屋,企業不得出租、出借和移作它用,如發現有上述情形的,相應收回補助款。
(七)本意見涉及到的專項資金管理與使用按照《余杭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余政辦〔2014〕276號)號文件、《余杭區產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余政辦〔2019〕18號)精神執行。
?。ò耍┏碛屑s定外,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企業,不再享受本政策。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發生較大群體性事件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在本政策實行期間,因注冊地變更等導致企業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條件時,企業須退還已享受的各類財政扶持資金。
(九)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行,實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實行期間,根據政策執行情況和年度工作要求,可對指導意見進行適度調整;各平臺根據指導意見可制定發布實施細則。